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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金融政策資訊2021.2.20

發布日期:2021-02-21     來源: 本站     點擊次數: 1131次

 

一、 宏觀政策|2021 年中國經濟八大趨勢展望

二、貨幣動態|牛年首次LPR報價出爐 十連平透露新年貨幣政策信號

三、產業動態

(一)煤炭

1.近期煤炭價格行情

2.山東能源局:2021年山東煤炭產量穩定在1.1億噸左右

(二)船舶:IMO關于船舶減排規范或將于2022年10月開始實施

(三)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穩步擴大

四、新能源|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2號

五、行業關注 | 不同保證金在發生糾紛時的處置方案

 


一、政策導讀 :2021 年中國經濟八大趨勢展望

(一)宏觀政策:穩中有進,進中有調 隨著國內經濟逐步恢復常態,前期出臺的紓困政策開始有序退出,常規性政策則逐漸強化。這一特點在 2020 年下半年已有所體現,預計在2021年將更為明顯。

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更可持續。保持適度支出強度,但增速將低于 2020 年。預算赤字率從2020年3.6%調降至3%左右;不再發行抗疫特別國債;專項債規模將從2020年3.75萬億元下調至3.5萬億元左右,一般債和國債規模在 3.1-3.4 萬億元區間,政府債券合計在6.6-6.9萬億元區間。政策著力點從短期救助轉向可持續發展,常規政策逐步替換應急政策。保持一定的減稅降費力度,同時適時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暢通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擴大直達資金總量和范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穩定經濟基本面。

貨幣政策:靈活精準、合理適度。與2020年初“合理充裕”提法相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提2021年貨幣政策“合理適度”,釋放了既維持穩健基調,又邊際收緊的明確信號。總量方面,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強化對關鍵時點流動性“削峰填谷”和預期引導,把好貨幣供應總閘門,實現流動性不缺不溢。政策工具方面,加大公開市場操作等常規工具操作力度,保持市場流動性供需經濟接近常態高速增長可期——2020年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研判及2021年展望6均衡。由于防風險已成為政策重要考量,預計全面降準降息的概率不大,但仍會通過定向降準或 MLF、OMO等方式,引導市場利率穩中有降。流向方面,繼續運用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落實碳達峰和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

(二)金融監管:持續趨嚴,穩住杠桿2020年以來,我國金融監管政策積極配合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延期還本付息、信用貸款支持計劃、階段性放松部分中小銀行撥備監管標準等政策舉措,對穩定宏觀經濟走勢發揮了有力作用。2021 年,中央明確提出“關注政策后遺癥”、“穩定宏觀杠桿率”、“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預計未來的政策走向:一是根據經濟金融形勢,靈活把握前期政策退出節奏。如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等。二是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趨嚴。從嚴整頓債券違約、影子銀行和房地產金融業務,控制重點領域信用風險。加強互聯網平臺公司監管,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反對不正當競爭。強化支付領域監管,嚴禁金融產品過度營銷、誘導過度負債。三是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估,分步推動建立宏觀審慎壓力測試體系。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同時加強預期和輿論引導,切實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沖擊風險。

(三)經濟走勢:好于上年,前高后低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復蘇,先行指標PMI已連續9個月處于擴張周期。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企業家信心指數從2020年一季度的 90.9上升至三季度的122.5。綜合考慮,預計2021年我國經濟將實現高速增長,全年GDP增速在7.5%-8%之間。從年內走勢來看,受2020年前低后高基數影響,2021 年經濟呈現“前高后低”走勢,其中,一季度有望實現15%以上高增長,之后逐季回落至6%左右的正常速度。

(四)固定資產:增速企穩,基建制造業提速展望 2021年,在工業企業利潤回升、產能利用率提升、出口保持較高增速、制造業PMI持續擴張等因素的支持下,預計制造業投資增長將顯著提速,大約回升至 9%左右。政府財政支出從抗疫重新轉向擴內需,新基建投資力度將顯著加大。加上2020年下半年獲批或投產項目陸續進入全面建設期,預計基建投資增速將反彈至5%以上,高于近兩年3.8%水平。“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調控政策基調不變。受“三道紅線”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等政策影響,房企資金壓力仍然較大,對房地產投資產生制約。 但中央重點推進大城市政策性租賃住房建設,增加租賃住房用地計,加之2020年4月以來土地成交價款增速明顯回升,全年增長17.4%,其一般影響3個季度后的土地購置費,因此預計2021年房地產投資雖會穩中有降,但不會明顯失速,預計略低于近兩年9.7%的平均水平。 綜合考慮,預計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將反彈至7%左右。

(五)社會消費:復蘇主力,繼續回暖展望2021年,疫情對消費的制約將大幅緩解,經濟的修復從企業端向居民端轉移。雖然杠桿率持續抬升對消費產生擠出、財政壓力對政府購買產生制約,但考慮到經濟向好帶來就業和收入改善,以及國家需求側管理促消費、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等政策扶持,預計汽車、餐飲等將回歸常態,房地產相關消費回暖。無人零售、生鮮電商、直播電商、線上培訓等新型消費將快速崛起。全球疫情防控成為常態,居民海外消費向國內市場回流,時尚消費、奢侈品消費和服務 類消費成為熱點,消費潛力逐步釋放,全年增速在10%左右,并成為下一階段經濟復蘇的主要動力。

(六)對外貿易:總體強勁,出口前高后低我國作為最先復工復產的制造業生產基地,憑借良好的疫情防控、穩定的房地產企業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大于70%;凈負債率大于100%;現金短債比小于1.0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限制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經濟接近常態高速增長可期——2020年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研判及2021年展望8 生產秩序、積極的對外開放,2021 年將繼續吸引全球訂單和海外資金流入,并推動外貿強勁增長。預計出口將保持較高增速。考慮疫苗推廣使全球生產逐漸正常化、中美貿易摩擦仍存不確定性,以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預期影響,出口增速單月走勢可能從 2020 年 11 月 21.1%的歷史峰值平穩回落。但未來一段時期海外市場產需缺口仍然存在,疊加我國加入RCEP簽訂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等舉措落地帶來關稅互惠,以及上年前低后高基數因素,預計全年出口呈前高后低走勢,全年增長 8%左右。 進口需求略低于出口。考慮到全球經濟下半年觸底回升、全球主要經濟體量化寬松仍將持續、美元處于低位,將帶動大宗商品價格走高。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穩中有升,將有利于促進我國進口。但考慮到中國內需復蘇基礎尚不牢固, 內需增長動力不夠強勁,預計進口增速難以超過出口,全年增長 7%左右。

(七)社會流動性:保持緊平衡,結構性分化 央行明確指出“要處理好恢復經濟和防范風險的關系”,預計 2021年的貨幣政策將在逐漸回歸正常化的大趨勢下,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控,創新和運用多種工具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加大公開市場“扭轉操作”保持資金面 穩定,防止政策急轉彎帶來的意外沖擊。總量方面,按照與名義 GDP 增速(10%)相匹配的目標測算,預計 M2 增長 9%、社融增長 11%-12%、人民幣貸款增長12%-13%,總量將略低于上年。結構方面,預計流動性將呈現“房地產緊、制造業松;政府緊、企業松;小銀行緊、大銀行松”的結構性特征。

(八)資金價格:利率穩中略降,匯率前升后穩利率穩中略降。2020年,我國 LPR 連續9個月保持不變。2021年,“穩貨 幣”、“穩信用”成為政策主基調,預計央行繼續下調LPR的動力不足。但受利率傳導機制改革和銀行減費讓利影響,貸款利率仍有可能小幅下行。受流動性 緊平衡和負債業務競爭激烈影響,存款利率穩中略升。考慮到中長期貸款占比提升,預計銀行凈息差維持 2.1 低位。

三、政策建議:匯率前升后穩。中國經濟復蘇走在全球前列,中美無風險利差維持在較高水平,人民幣資產吸引力不斷增強,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仍有升值動力。預計 2021年我國將持續推進金融市場開放,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對人民幣金融資產投資,全年人民幣匯率可能呈現“前升后穩”走勢,將保持較高彈性,波動區間在6.2-6.8。

政策建議: 總體來看,需求不足是當前宏觀經濟運行的主要矛盾。因此,建議保持宏觀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堅持擴大內需戰略,縮小供需缺口,穩固經濟恢復基礎。

(一)通過需求側管理全面激發內需促進形成“敢消費”“能消費”“愿消費”良好局面。進一步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的制度保障,讓居民“敢消費”。繼續支持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加大鄉村振興力度,優化收入分配結構,同時保持房地產市場價格平穩,夯實 “能消費”的民生基礎。積極引導培育后疫情時代的新消費業態(如直播帶貨),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限制消費購買的規定,創造“愿消費”的場景環境。精準施策,增強投資增長后勁。制造業投資主體當中民間投資占比較多,建議進一步推進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的市場化準入,優化制造業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投資熱情。進一步有針對性減免稅費,引導制造業企業加大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投資。對于基建投資,建議保障必要的政府在建項目的后續融資,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大“兩新一重”領域項目儲備和投資力度,穩住基建投資。對于房地產投資,建議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正常的融資需求,加強租賃住房建設,引導房地產投資穩定增長。

(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系統梳理疫情防控以來出臺的財稅、金融、社保等一系列惠企紓困政策。總結好的做法及經驗,將短期政策制定與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研究出臺更好用、更管用的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紓困開出“對癥藥”。當前,不少企業正處于“扶上馬還需送一程”的關鍵期,建議提高政府采購中的中小企業份額、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讓更多中小企業獲得直接有效的幫扶政策支持。(工行研究院)

二、貨幣動態|牛年首次LPR報價出爐 十連平透露新年貨幣政策信號

2月20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2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5年期以上LPR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LPR之前有效。

這已經是連續第十個月報價保持不變。接受采訪的分析人士認為LPR的報價“符合預期”,本月15日,央行續作1年期MLF,招標利率為2.95%,與上月持平。自2019年9月以來,1年期LPR報價與1年期MLF招標利率始終保持同步調整。

結合近期央行的公開市場動態、表態,以及目前的國內經濟形勢、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等因素,分析人士認為,未來LPR報價調大概率仍將維持穩定。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表示,與2020年引導銀行明顯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大幅降低企業貸款利率不同,今年信貸政策的重點將是“控制總量調結構”。

連續十個月“按兵不動”

2月15日央行續作1年期MLF,招標利率為2.95%,與上月持平。這意味著2月LPR報價的參考基礎未發生變化。

LPR是由18家商業銀行自主報出本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基礎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對報價進行計算,形成報價行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報價平均利率并對外予以公布。

在影響LPR報價的銀行邊際資金成本方面,王青分析,節前以DR007為代表的短期市場利率處于相對較高水平,1月DR007均值為2.25%,較前月大幅上行26個基點,而最近一個月銀行同業存單發行利率也有一定幅度上行。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銀行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等負債成本下降帶來的影響,意味著近期銀行平均邊際資金成本難現明顯下降,報價行缺乏下調2月LPR報價加點的動力。

結合近期央行在公開市場的操作來看,春節后第一個交易日,2月18日,央行等量續做當日到期的2000億元MLF,縮量續做200億元逆回購對沖當日到期的2800億元逆回購,回收流動性2600億元。2月19日,在1000億14天期逆回購到期情況下,央行投放200億7天期逆回購;2月20日,央行凈投放100億7天期逆回購。

而此前公開市場操作中,也出現了50億元、20億元的小量操作,中標利率均保持不變。

近期,央行引導市場關注政策利率而不是公開市場操作數量,《202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判斷短期利率走勢首先要看政策利率是否發生變化,主要是央行公開市場7天期逆回購操作利率是否變化,而不應過度關注公開市場操作數量”。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體現了央行在公開市場操作中更加注重對利率的引導,政策信號意義明顯。

在中信證券固收團隊看來,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0年第四季度例會提出“鞏固貸款實際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后,202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再次延續了這一提法,再次表明當前貨幣政策的任務是鞏固前期降成本的成果。

2月8日發布的《2020年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指出,2020年12月新發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較9月均有所下降,創有統計以來新低,其中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51個百分點,超過同期LPR降幅,中信證券固收團隊認為,這體現了LPR的方向性和指導性。

再結合前期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對于“當前利率水平是合適的”表述,中信證券固收團隊認為,在當前LPR下行的概率不大。

未來LPR大概率維持穩定

溫彬預計,下一階段,貨幣政策將繼續堅持穩字當頭,不急轉彎。央行將更加注重對價格的引導,預計會通過更加精準的操作,調節市場所需的流動性。短期內,資金面或將延續緊平衡狀態,政策利率調整的概率不大,LPR也將大概率維持穩定,與經濟平穩發展所需保持一致。

“LPR報價在維持十個月不變后大概率仍將維持穩定。”在中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明明看來,央行操作利率的不變表明貨幣政策仍然維持穩健中性,縮量對沖顯示流動性或將維持緊平衡。從貨幣政策回歸常態后,LPR報價長期維持穩定,當前貨幣政策依然“穩”字當頭,預計后續貨幣政策仍以OMO、MLF和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為主,LPR報價在維持十個月不變后大概率仍將維持穩定。

“短期內1年期LPR報價調整的可能性不大。”王青判斷,今年上半年在國內經濟持續修復與外部不確定性猶存相交織、國內物價水平整體保持溫和的背景下,貨幣政策將持續處于“觀察期”,以MLF利率為代表的政策利率調整的可能性很小,LPR報價基礎有望保持穩定。

與此同時,王青判斷,未來一段時間短期和中期市場利率都將繼續圍繞政策利率波動,資金面變化對銀行邊際資金成本的影響有限。

銀行存款成本方面,2月4日,央行召開加強存款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持續強化存款管理,督促地方法人銀行不得以各種方式開辦異地存款,繼續加強對不規范存款創新產品的監測管理,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王青認為,這意味著監管層正在加大力度抑制部分中小銀行高息攬存沖動,2021年銀行存款成本會受到嚴格控制,銀行因存款成本變化而調整LPR報價加點的可能性下降。

由此,王青認為,未來一段時間報價行上調或下調LPR報價加點的動力都不會太大,主要針對企業貸款的1年期LPR報價大概率會保持穩定,而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將是影響5年期LPR報價一個重要因素。

在政策“不急轉彎”的定調下,王青認為,與2020年引導銀行明顯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大幅降低企業貸款利率不同,今年信貸政策的重點將是“控制總量調結構”,即在保持適度信貸投放規模的同時,重點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科技創新、小微企業和綠色發展等領域,而房地產行業以及地方政府平臺融資環境則會有不同程度的收緊。(來源:經濟觀察)

三、產業動態

煤炭

1.近期煤炭價格行情

本周坑口煤市場價格下跌截止2月18日,全國動力煤價格指數 599 元/噸,周環比下跌 19 元/噸;全國煉焦煤價格指數 1215 元/噸,周環比上漲 8 元/噸;全國無煙煤價格指數 922 元/噸,周環比下跌 16 元/噸;全國噴吹煤價格指數1046元/噸,周環比上漲 26 元/噸。本周港口煤炭庫存回升。截止2月18日,環渤海三港(秦皇島港、京 唐港和曹妃甸港)合計庫存為 1095 噸,較上周增加 214.5 萬噸。

    2. 山東能源局:2021年山東煤炭產量穩定在1.1億噸左右

山東省能源局近日發布的《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顯示,2021年,山東省煤炭產量將穩定在1.1億噸左右。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山東省煤炭原煤產量為1.09億噸,同比下降8.6%。過去幾年,山東省煤炭產量一直呈下降趨勢。2017年,該省產量超過1.29億噸,同比增長2.3%。

同時,該省將加大煤炭壓減力度。該文件指出,將重點淘汰安全無保障、資源枯竭、長期虧損三類煤礦,關閉退出岱莊煤礦等;結合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重新核定新安、金源等礦井生產能力。

此前發布的《山東省煤炭行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轉型升級實施意見》曾明確,到2022年省內煤炭產能壓減到1.3億噸以下,煤炭產量力爭控制在1億噸左右。

山東省能源局1月18日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東省有依法生產建設煤礦98處,產能規模12881萬噸/年。

此外,山東省將啟動煤電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關停淘汰30萬千瓦以下所在地區非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燃煤機組,2021 年關停規模 200 萬千瓦,升級改造規模100萬千瓦,30 萬千瓦及以上煤電裝機占煤電總裝機的比重提高到 75%以上。

與此同時,山東省將加大煤電壓減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力度。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00萬千瓦以上,占電力總裝機比重達到 32%以上;煤電裝機控制在1億千瓦左右,占電力總裝機比重 66%左右。

2021年將繼續推動省外來電增長,省外來電1200億千瓦時以上。全面深化“隴電入魯”通道前期工作,力爭盡快獲得國家核準,同步推進省企業主導的煤電一體化、新能源項目規劃建設。

《指導意見》指出,將圍繞提升扎魯特至青州、上海廟至臨沂、寧東至山東直流等既有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開展“風光火儲一體化”配套電源基地規劃研究,重點推動吉林白城、松原地區 300 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開工建設,國電電力上海廟電廠首臺百萬千瓦煤電機組建成送電。(來源于:中國煤炭資源網)

(二)船舶:IMO關于船舶減排規范或將于202210月開始實施

國際海事組織(IMO)近日表示,國際海事組織關于減少全球所有船舶碳排放的強制性規則的修正案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很可能將于明年十月開始實施,并將適用于全球所有商業船隊。

國際海事組織發言人告訴標普全球普氏能源資訊,該措施將從法規實施之初(可能于2022年10月)開始適用于所有船舶。發言人澄清說,規則“將適用于自2015年生效之日起的所有船舶,這是強制要求。”

國際海事組織發言人說,所有5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必須計算其碳強度指標,即CII,才能以從A到E的滑動比例獲得特定等級,后者要遜色于后者。該數字將記錄在船舶的能源效率管理計劃中。表現不佳的船舶(例如未獲得A或B等級)必須在碳減排方面表現出持續的進步,然后必須進行記錄和驗證。

發言人補充說,連續三年評級為D或E的船舶必須提交糾正措施計劃,以顯示如何達到要求的指數C或更高。表明自己獲得A或B評級的船舶可能會受到港口等當局的獎勵。

碳排放強度的整個概念在商業運輸中開辟了新的前景,幾十年來,船舶的質量,其船籍和監管部門的批準取決于船體和機械的壽命和健康狀況。

國際海事組織發言人說,要采取的措施取決于每艘船。“要求每艘船能效評估要與能效的基線想比較”。

全球航運經紀和咨詢公司Banchero Costa或Bancosta稱這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規范,因為全球干散貨船隊的平均船齡正在不斷增長。

Bancosta研究分析師Enrico Paglia說:“全球干散貨船隊中有一半是在2011年之前建造的。” Paglia補充說,訂購的干散貨船數量與需求已經不匹配了。

修正案草案將在幾個月后舉行的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以供正式通過。這些措施一旦實施,可能不到20個月,如果不減少碳排放量,可能會使許多船舶不適合交易。

Paglia說,可能受IMO最新的碳法規影響的噸位相當巨大,因為2023年至少有900艘油輪的船齡也將超過20年。

BIMCO首席航運分析師Peter Sand說,正在進行的交易中船東可能會出售這些船,或者將其報廢。與過去兩年所看到的情況相比,拆除工作將大大加快,Paglia補充說,當時只有17艘油輪和45艘成品油輪被送往拆船廠。

但是,桑德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現役船隊可能不會有那么嚴重的大幅度下降”。

他說,如果拆除工作加快,新船的交付量可能會增加,從而使現役船隊運力保持不變。但是,由于“未來的監管環境越來越模糊”,船東在面臨訂購新船的猶豫狀況可能會延遲。

Paglia說,Supramax和Ultramax船隊的訂單僅占當前貿易船隊的5%,而20歲以上的船隊的訂單幾乎占10%。對于Panamax和Kamsarmax而言,訂單數與市場上交易船舶的比率約為6%,而舊船幾乎占船隊總數的15%。他補充說,還有其他加速拆船速度的因素,例如滿足壓載水規范以及燃油價格上漲對舊噸位的不利影響。

租船方現在將四處尋找價值更高的船舶,這反過來將在貨運市場上占據優勢。

Peter Sand說:“市場上可能會出現類似早先配備洗滌塔船舶的情況。” 他補充說,隨著承租人對此類措施的認識日益提高,它將更加關注合規船舶,特別是對于長期租船。(來源:國際船舶網)

(三)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穩步擴大

截至2020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9.34億千瓦,同比增長約17.5%;其中,水電裝機3.7億千瓦、風電裝機2.81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2.53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2952萬千瓦。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0年,全國主要流域棄水電量約301億千瓦時,水能利用率約96.61%;全國棄風電量約166億千瓦時,平均利用率97%;全國棄光電量52.6億千瓦時,平均利用率98%,與去年平均利用率持平。(來源:國內企業服務中心)

四、新能源|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2號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予以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以全面落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國能發監管〔2019〕83號)為主線,抓統籌、謀創新,切實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和行業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保障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政策、項目有效落地,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重點抓好以下七個方面工作:

(一)堅持以黨建工作為引領,著力提升能源監管

1.力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將“兩個維護”貫穿于能源監管工作全過程。切實按照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監管,圍繞國家重大能源戰略規劃政策落實抓監管,圍繞企業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抓監管,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2.深入推動黨建與業務融合發展。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監管干部隊伍,為能源監管工作提供力量源泉和可靠保證。堅持黨對能源監管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建工作和監管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努力實現黨建、業務和隊伍建設的融合發展。

3.切實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繼續推動《能源監管條例》立法工作,修訂完善能源監管規章制度。加強監管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強化業務知識培訓,適時開展監管國際合作交流,推動理論水平和業務本領同步提高。定期召開能源監管工作例會,通報能源監管工作情況,講解有關政策和監管要求,交流經驗做法。

(二)全面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著力推進能源規劃、政策有效落地

4.加強重大能源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圍繞電煤穩定供應、新能源并網消納等重大發展任務,強化國家能源規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能源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率。積極做好“十四五”能源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緊建立規劃落實機制,推動能源規劃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持續優化。

5.加強重大能源項目落實情況監管。密切跟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大型煤礦項目、水電站、核電站、儲氣設施等重大工程項目合規建設情況、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不按照國家能源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建設的項目,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

6.加強能源民生供應保障監管。深入開展能源扶貧、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農村電網鞏固提升等民生要事、實事監管,推動能源公共服務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延伸,不斷提升民生用能供應保障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7.扎實做好能源行業基礎性監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能源行業發展情況、能源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加強信息統計分析,及時反映各地能源發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研究制定能源監管信息報送和重要事項報告工作規范,細化派出機構信息報送的內容、格式及工作要求。結合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領域能源供需形勢監測力度。

(三)全面落實電力、油氣體制改革精神,著力推進能源市場建設

8.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統籌推進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做好各交易品種之間的銜接。組織各地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加快制修訂交易規則(細則),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方式和頻次,提高市場化交易比重。加大跨省(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力度,重點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雙城經濟圈等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9.全面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修訂《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豐富輔助服務品種。完善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機制,推進南方區域、川渝省間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積極推進儲能設施、虛擬電廠等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推動建立電力用戶參與輔助服務的費用分擔共享機制。

10.穩步推進油氣市場建設。完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接入機制,推動建立公平公開的管輸服務市場,促進形成上游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油氣市場體系。積極支持天然氣干線管道附近的城市燃氣企業、大用戶等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直供、直銷合同,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支持干線管道的支線向市場延伸覆蓋,壓縮管輸層級。

11.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加強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的協作配合,按職責分工做好電力、油氣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有序推進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和輸配電價格、增量配電業務、電網輔業市場化、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等改革。推動出臺油氣管網設施容量分配規則,健全管網調度運營機制和管輸服務價格機制。推進省級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加快省級管網與國家管網融合發展。
四、全面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著力提升能源優質服務水平

12.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組織落實《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加快推廣北京、上海等地典型經驗做法,推動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各地于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協同辦電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工作,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城市地區用電報裝容量160kW及以下、農村地區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現“零投資”。

13.鞏固“獲得電力”指標世行排名。繼續協調北京、上海兩市對照世行評估標準和全球一流營商環境標桿,補短板、強弱項,做好世行營商環境參評工作,確保“獲得電力”指標世行排名繼續保持全球領先水平。加大對廣州、深圳、杭州、重慶四個備選城市的工作指導力度,力爭相關標準不低于北京、上海水平。

14.提升電力行政許可服務水平。組織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宣貫活動,認真落實證明材料取消后的相關工作要求,總結推廣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成果,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實現全覆蓋。加快推進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普及應用和功能升級完善,繼續做好許可服務“好差評”,組織開展派出機構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放管服”改革落實情況評價工作。
   (五)全面落實市場監管職責,著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

15.強化電網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加強新建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網工程以及發電廠并網運行監管。完善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制度,修訂《并網調度協議》。持續開展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監管,提升電網工程建設運營效率。加強電力企業價格成本監管,有效釋放電力改革紅利,維護國家電力價格政策的嚴肅性。

16.深化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結合相關改革舉措落地、管網調度運營規則出臺等,進一步細化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制度,研究制定托運商準入規則,推動管輸服務合同標準化。督促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做好公平開放服務的申請與受理等工作,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管網設施向各類市場主體公平開放。繼續做好管網設施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工作,優化企業網上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內容,定期開展管輸服務信息統計分析和信息公開。

17.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加大電力調度交易、廠網電費結算以及信息披露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國能發監管〔2020〕56號)。指導建立市場自律監督工作機制,督促市場運營機構做好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建立健全在線監測系統。會同相關部門完善成品油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積極支持生物液體燃料發展,扎實做好乙醇汽油推廣監管,督促石油銷售企業按規定銷售生物液體燃料。

(六)全面落實依法行政要求,著力加大能源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力度

18.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行政處罰工作機制,依法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認真搜集梳理違法違規問題線索,集中力量查處部分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堅決遏制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反彈蔓延勢頭,有效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力度,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有力威懾違法違規行為。

19.認真做好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進一步提高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事項處理質量,及時解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加強投訴舉報處理統計分析,深入分析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持續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能需求。定期發布投訴舉報處理情況通報,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20.積極開展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加強電力行政調解和裁決工作,發揮監管機構的專業優勢,充分利用行政協調手段解決爭議糾紛。除電力行業外,積極開展能源行業其他領域爭議糾紛調解等工作。

21.有效利用信用監管手段。組織研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完善能源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做好企業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工作,用好信用風險預警信息,對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和督查力度。組織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采取聯合懲戒等措施。

(七)全面落實年度監管任務清單,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效

22.組織開展綜合監管、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制定《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心、市場主體反映強烈、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綜合監管、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集中時間和人員力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監管,深入查找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意見建議。

23.強化問題處理和監管成果運用。嚴格落實《能源監管發現問題后續處理工作規范》(國能綜通監管〔2020〕129號),按照監管發現問題的不同性質和情節,分別采取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督促落實、監管約談、政策完善等方式進行處理。適時編制發布監管報告,重點披露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典型案例,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完善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將監管報告作為擬訂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的重要參考或依據。

五、行業關注 | 不同保證金在發生糾紛時的處置方案

1.締約保證金的處置

締約保證金往往兼具定金的性質,給付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保證金往往不予返還;接受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保證金。但是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是承租人繳納保證金,且出租人往往會利用締約優勢,排除雙倍返還義務,且描述有合理的解釋。筆者認為這種情形下不能以定金規則等同適用保證金,而應以約定優先。

2.履約保證金的抵扣

1)未約定抵扣順序的優先抵扣先到期的債權,同時到期的優先抵扣無擔保債權,同等債權同時到期的按比例抵扣,有約定的應當按約定順序抵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2)有主債務和利息或費用之分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依法定順序抵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3)采取合理措施防擴大,優先抵扣租金。止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據此,有法院認為,在承租人違約不能按時支付租金時,出租人應當以保證金抵扣租金,而不能任由租金產生違約金,且違約金的約定明顯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時,更加不能任由違約金發生。筆者對此觀點持保留態度,認為違約金或滯納金本身并不是損失的擴大,而是對違約者的懲罰。但也有人認為違約金過高其實就是罰息的過高,罰息過高有悖于民間借貸的利息不能高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之規定,且融資租賃中的售后回租的本質就是借貸,故應當先行抵扣租金,不能任由租金發生違約金或滯納金或罰息,而用保證金抵扣。

3.回購保證金的處置回購款本質上是租賃本金的一部分,設置回購保證金的目的一般也是為了保證租賃本金的安全。所以回購保證金一般來說當然是抵扣回購款,不是用于抵扣利息、滯納金、違約金之類。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也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約定,因為當事人的約定最能反映本意,以本意為準才能使合同回歸交易者的本心,才最可能實現真正意義的公平。